各位校内导师: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委关于推进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校内导师库动态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开展校内导师库年度动态调整工作。
2.每位校内导师每届原则上至多指导2位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学生(含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在职工程博士)。
二、导师增聘
(一)面向对象
1.本次增聘面向学校有工程经验的工程型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
2.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只能申请担任我院硕士生导师。
3.本次增聘对象为校内主导师。
(二)增聘条件
本次申请新入库的校内导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1.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
2.与我院联培企业在5年内有科研项目合作;
3.作为导师组成员,获评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优秀校企导师组;
4.2025年1月-11月支持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作至少2次。
(三)增聘流程
1.导师申报
有意愿申请我院工程硕导、工程博导的校内老师,于2025年12月5日(周五)17:00前,通过研究生院系统“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进行填报(请使用电脑端点击https://n.buaa.edu.cn/newservice/fe/micro/zdjsxp),其中符合增聘条件哪一条、申报领域、和联培企业的合作情况等需要补充的材料,请填写在研究生院系统“3其他情况说明的3.1中”,并将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nsce@buaa.edu.cn。
2.学院评审
我院对于新增校内导师库申请情况进行评审,并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定
三、导师减聘
(一)减聘原则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退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导师岗位:
1.未按要求履行导师职责;
2.经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规泄密行为或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3.出现适用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行为且情形严重;
4.在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中结果为“不合格”;
5.在研究生招生、科研、学位答辩等工作中渎职失职、徇私舞弊或其他违纪违法等严重问题;
6.调离学校且不在学校继续招生;
7.已退休且无在读研究生;
8.导师本人书面提出不再聘任导师岗位;
9.年龄超过相关文件要求;
10.未通过学校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导师年审;
11.指导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学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在学院或上级单位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累计达两次;
12.其他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应当退出导师岗位的情况。
(二)减聘流程
1.学院筛查评审
我院对符合减聘条件的校内导师进行筛查和评审
2.研究生院审定
联系人:刘力,联系方式:010-82316014-转8002
附件:
1.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2025年校内导师库统计表
2.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校企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