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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6届春季毕业生“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5   作者:学工办 访问量:

为了加强就业引导工作,进一步做好向国防科技工业输送优秀毕业生,向西部、向基层一线输送优秀建设者,营造“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就业氛围,在毕业生中发现典型、表彰优秀、形成示范,学校设立“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根据《关于评选2026届春季毕业生“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的通知》,2026届春季毕业研究生“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正式启动,现就做好2026届春季毕业生“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定及评选条件

(一)本次“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2026届全日制非定向春季毕业研究生

(二)“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奖项设置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其中特等奖学金的额度为1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的额度为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的额度为2000元/人。

)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的基础评选条件如下,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毕业生申请条件单列。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热爱国防科技事业,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自觉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

3. 已完成三方协议签署,且就业单位为国防系统内企事业单位(航空、航天、航发、船舶、兵器、核工业、电子等领域和部队系统等);

4. 就业地域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一线,并有意愿扎根国防企事业单位一线建功立业。

申请特等奖学金的,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本学段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沈元奖章(含提名)、研究生十佳(含提名)、北航榜样-大学生年度人物;

申请一等奖学金的,还需要满足:科研工作、社会实践等成果突出,专业排名在前30%,获得过重要的校级及以上奖励。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1. 就业过程中有申请违约的记录;

2. 因学业原因导致学制延长;

3. 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及以上处分的记录。

二、评选方式

“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的评选流程为:

(一)提交申请材料

满足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2026届春季毕业生“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成果、获奖等证明材料,已完成三方协议签署但并未在就业管理系统中填写信息的需同时提交三方协议复印件。

1. 电子版材料提交至buaa02ygb@163.com邮件命名为“2026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学号-姓名”,需包含: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命名为学号-姓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申请表

2)《2026届春季毕业生“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命名为学号-姓名-2026届春季毕业生“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汇总表”;

3支撑材料文件夹(含成绩单、相关成果、获奖等证明材料,已完成三方协议签署但并未在就业管理系统中填写信息的需同时提交三方协议复印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申请支撑材料”。

2. 纸质版材料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至新主楼F702学生工作办公室。

3. 截止时间

所有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1217日下午18:00。请在截止时间前上报材料,逾期未交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审

“振兴国防就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在汇总申请材料后,将根据申请情况,依据评审条件,考虑学校就业引导重点地区、艰苦地区、重点行业、艰苦行业等因素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拟获奖名单在就业资讯网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