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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关系转入介绍信抬头填写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5-24   作者:sc 访问量:

党员从原单位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和转入单位按照如下要求填写:

(1)由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外省市的单位转入

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或“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介绍信公章应为原所在国家机关党委、原所在部队政治部、原所在省、市(县)委、原所在省(市)教育党委章。

(2)由北京市的非国家机关单位转入

介绍信抬头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入单位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介绍信公章应为原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3)由校内其他院系转入

介绍信抬头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党委”,转入单位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介绍信公章应为原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

2. 党员在有效期内持上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3.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学院党委。

4. 学院党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5. 学院党委对转进的党员除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外,应仔细查阅其人事档案中的党员材料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