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一”评选表彰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认真总结和宣传我院创先争优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通过大力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党员在建设“空天信特色突出、开放型、国内一流”的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推进学院的科学发展与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学校党委关于“七一”表彰的相关安排,结合学院实际,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学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并从中择优参加学校各类先进的评选。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凡是党组织正式关系在学院的正式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研究生指导主任、党务秘书可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2、各党支部可按照不超过教工正式党员数、学生正式党员数20%的标准推荐学院优秀教工党员候选人和学院优秀学生党员候选人,递交申请材料参加评选。
3、各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均可参加学院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申请。二者必须同时申请。
4、学院党委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评出院级各类先进,并推荐1-2个优秀党支部及1-2名教工先进个人参加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并力争“领航党委”、“金牌支部”、“共产党员十杰”评选。
5、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校级先进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分别由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研究确定表彰建议名单。
6、2011年度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应是2009年7月以来至今涌现出来的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办法
1、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在党支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各党支部按照《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有关内容进行自评并写出事迹材料,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根据党支部自评及工作情况,召开分党委委员会讨论进行评选。
2、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基层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听取党内外同志的意见,认真酝酿推荐出初步名单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党支部书记推荐审批表》以及事迹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召开分党委委员会讨论进行评选。
3、以上书面材料(表格及事迹材料电子版)请于5月20日前通过网上发至schang09@163.com,文件中涉及的推荐审批表,请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有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支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党员、群众的一致拥护。
2、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够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踏实,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业绩突出。
(3)为人正派,淡泊名利,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优秀党支部书记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善于研究和解决党支部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
(3)热心支部工作,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注重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推动支部建设,工作有创新、有思路,支部工作实绩突出。
(4)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支部成员和广大党员、群众的信赖。
(5)一般应担任党支部书记一年以上。
4、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起示范、表率作用;
(2)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党务工作能力,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顾全大局,甘于奉献。
(3)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教职工应从事党务工作累计两年以上。
三、时间安排
1、基层党组织申报和推荐阶段(5月13日至5月20日),各单位的申请表、事迹材料及照片(电子版)请于5月20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schang09@163.com。
2、学院党委评审阶段(5月20日至5月26日)。
3、将推荐的校级各类先进候选材料上报学校。(5月26日)
四、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成立评选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发扬党内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要在全校范围内形成评先进、树先进、学先进的良好氛围,真正起到以评促建的作用,为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各位要以此次“七一”表彰为契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